关于湖北省2018版费用定额之规费中工程排污费现状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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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安工程造价中的工程排污费费用属性及背景阐述说明

1、列入建安工程造价之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特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值以上产生的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依法依规收取的施工噪声污染费。最新最近的收费标准为国家环保部的环办【201480号文及其附件6。湖北省每隔五年颁布的费用定额依据上述收费标准结合湖北省地方规定按定额工料机中的人机合计作为计费基数做了折算处理,最终以费率形式表达测定工程排污费并计入规费中。

2201612月底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设置了一年过渡期,自201811日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取消原来的工程排污费收费办法,简单的说就是由费改为税,原环办【201480号文及其附件6规定作废。

3、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在上述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中拟定按建筑面积收费(3/m2),其他不能按建筑面积计量的土木工程参照折算执行;但是最后的征求意见对建筑施工噪声实际检测量化及收税标准产生了很大的分歧,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文本中仅保留了工业噪声污染税目,对原征求意见稿中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税目做了删除,但并未明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超标不征税。

4、湖北省2015923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23条、第24条做了建筑施工噪声不能超标和超标责令停工的规定。

5、武汉市自2014116日起施行的《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28条对夜间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超标做了最高10万元的顶格处罚规定;同时第31条规定建筑施工噪声是否超标由环保部门认定。

62018版湖北省费用定额在上述诸多不确定和摇摆政策中采取了原来惯性测算办法,仍在各专业规费测算中保留了工程排污费(仅取消了绿化工程),但规定:工程排污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期间,按规定的费率执行,工程结算需按照据实结算的原则处理工程排污费。

二、2018版费用定额工程结算中涉及工程排污费的处理建议

1、经调查了解,自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后,当前环保部门及税务部门均未对建筑施工噪声收费收税。武汉市当前是授权由城管部门对举报建筑施工噪声并被认定超标做出行政性罚款并责令纠正,当前基本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状态。武汉市对每个季度被投诉举报施工噪声污染并经核实的前10名施工企业工地现场采取强制安装检测装置,手机实时推送执法人员,一旦超标即处罚。

2、工程结算时如原中标价中有计入工程排污费但未实际发生,建议扣除。如在施工过程中因噪声扰民实际发生了安抚周边居民的费用或者采取了其他明确的防止噪音扩散的措施费用应办理签证并得到建设方确认,可以据实结算;但如果是遭受举报并被行政处罚的损失能否据实结算,建议提请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协商处理。按常规讲,施工单位的违规行政罚款是不能核销的。

 

湖北莱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杨双全

                                                    2019118日星期五(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2020年1月13日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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